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如何考核验收?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余逸群,联系电话:020-83325693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考核验收技能培训成果,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的范围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已按培训协议如期完成技能培训,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条  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按照“统一安排、分级组织”的原则,省劳动保障厅统筹全省的考核验收工作,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自己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的考核验收。

    (二)省和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分别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责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开班过程中,考核验收工作组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可作为最后考核验收的依据之一。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当期培训和就业推荐后,向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考核验收工作组应在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查阅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查阅反映培训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教学计划、考勤登记、培训及就业花名册、教材、教案、试卷、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

    2.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现场考察技能培训的实操实训设施条件。

    3.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1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记录,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4.考核验收工作组向培训机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

    5.考核验收工作组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验收表”。(见附表2)

    第五条  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奖惩

    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一)达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二)不达标: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

    考核验收中达标等级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

    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责令其按培训协议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拨付培训经费。

    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不能参加考核验收并拨付培训经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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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不详] [日期:2009-07-21] [热度:]